9月1日北京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
发布时间:2012-09-04
自2012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陆路运输服务业、水路运输服务业、航空运输服务业、管道运输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和鉴证咨询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北京是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个试点地区。
营业税是按营业额全额征税,不能扣除经营进项成本,而增值税是成本扣除后的差额征税,通过对环节净增额征收。“营改增”从制度上解决了营业税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与此同时,由于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成本结构不同,企业改征增值税以后可能出现税收负担增减不一的情况,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对策,以确保试点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平稳运行。
我市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营业税5%调整为增值税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税率由营业税5%调整为增值税税率6%,取得的增值税凭证依照准予的范围可做相应抵扣。信息技术服务业正在由产品销售向服务型转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助于推动这一趋势,促进企业向服务转变,带动商业模式的创新。
(信息来源:经信委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